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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案系列追踪(85)——关于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故意的争议

郑州大案系列追踪(85)——关于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故意的争议
2024-12-17 18:11:5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踏入郑州中院的那一刻,我便感受到了空气中弥漫的紧张与凝重。

此次庭审,吸引了众多目光,因为它关乎着一家企业的命运走向,也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社会影响。

素材来源于网络

庭审现场,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故意,成为了双方激烈辩论的核心焦点。

辩方律师言辞恳切,条理清晰地阐述着企业的立场。

他指出:企业在开展大健康项目时,怀揣着积极向上的理念,紧紧跟随国家号召的步伐,一心只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从主观上根本不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的故意。其宣传资料的来源具有专业性和可靠性,主要来源于仪器设备供应商林某某。林某某作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相较于企业相关人员,其提供的资料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因此,企业基于这些专业资料进行宣传推广,是合理且符合商业逻辑的行为,不能被轻易认定为故意虚假宣传。

在对具体仪器功效的宣传问题上,辩方律师更是直击要害。公诉方一直坚称仪器设备的功效是虚构的,但辩方通过林某某出庭作证时的明确表态予以有力反驳。

林某某证实:他向企业提供的资料,均是基于仪器本身的特性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成果。

这就意味着,企业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真实资料进行宣传,是有事实依据的,不能简单粗暴地将其判定为虚构事实。

不仅如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始终将客户体验放在重要位置,注重收集客户反馈,并积极主动地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问题。当客户对服务效果不满意或提出其他合理诉求时,企业总是能够第一时间积极响应,与客户进行协商,通过退款或提供其他合理解决方案等方式,努力让客户满意。

这一系列行为充分表明,企业的经营目的并非以非法占有客户财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提供真实、有效、令客户满意的服务,与诈骗等非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作为旁听者,我衷心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以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待此次案件。

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综合权衡各方利益,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复杂性。

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为市场的繁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连载提要

此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网络上引起了无数网友的讨论,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案件更多的事实,我们将持续为大家披露案件细节!

(来源:六月飞雪216)

(责任编辑:薛筱蕙)
关键词:郑州大案系列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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