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通过中间人,余华英和龚显良把自己仅有两个月大的亲生骨肉卖到了河北邯郸,换得五千元。
四问:曾在3年间拐卖15名儿童,他们为何能屡屡得手?
犯罪特点1:两人作案分工明确固定贩卖路线
整个拐卖过程余华英和龚显良分工明确,从贵州、重庆等地物色、贩卖儿童,然后带至河北邯郸,由中间人联系买家卖出,形成了相对较为固定的路线。
犯罪特点2:租房潜伏提前踩点物色低龄儿童
余华英和龚显良往往会选择在一个城市租房住一段时间,然后混入当地社会圈子,物色潜在目标。
犯罪特点3:选择特定人群利用女儿亲近被拐儿童
余华英两人选择的目标家庭中,父母一般白天都在外务工,把孩子留在家中。而余华英他们选定作案目标后,经常会邀请孩子一起玩,并且有时会把自己的女儿带在身边,利用孩子之间天然的亲近感,拉近与孩子的关系。
犯罪特点4:设“诱饵”拐带孩子
等到时机成熟时,余华英会以各种借口,如“买糖吃”“买冰棒”或者“出去玩”等,将孩子诱骗带离家庭。
犯罪特点5:得手后迅速逃跑不收拾行李制造假象
得手后,余华英他们往往不收拾行李,就迅速逃跑。
犯罪特点6:辗转多地选择4至7岁儿童下手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3年至1996年3年间,两人疯狂作案共拐卖了15名儿童,大多是4到7岁的孩子。其中1993年在贵州安顺,两人将谌江华(被拐时八岁)、谌江海(被拐时六岁)以去游戏机室玩游戏为由,带至贵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