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诸多经济案件的司法进程中,作为辩护律师,深知准确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的关键意义,其关乎企业的命运走向与司法公正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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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明晰界定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指引下,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存在本质区别。正如在郑州大案辩护过程中所坚持的观点,民事欺诈通常仅涉及个别或局部事实的不实告知,而刑事诈骗则是对整体事实的恶意篡改与虚构。以企业在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为例,若企业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对产品功效进行描述,只要核心功效属实,且消费者确实获得了相应的价值,就不应简单被认定为诈骗。这充分体现了二者在欺骗程度与范围上的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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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后果层面剖析,民事欺诈侧重于保障当事人在民事交易中的意思表示自由,主要涉及合同的可撤销性等问题;而刑事诈骗则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达到一定数额为构成要件,会引发严厉的刑事惩处。在本案件的调查与分析中,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具有非法占有消费者财物的主观故意。企业积极投入资源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努力在市场中寻求发展,与诈骗犯罪的本质特征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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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面临此类指控,其多年积累的经营成果与声誉遭受严重威胁,这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无疑是沉重打击。
在此,辩护律师郑重呼吁司法机关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深入审查案件细节,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民事与刑事的界限。不能因部分消费者的主观反馈或个别员工的不当行为,就对企业进行有罪推定。期待法庭能够公正裁决,还企业一个清白,保障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继续前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避免冤案的发生,让法律成为企业发展的坚实护盾。
(来源:六月飞雪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