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备受关注的郑州大案企业案件司法审视过程中,作为辩护律师,始终坚信精准界定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内涵与外延,是引导案件走向公正裁决的核心要素,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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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厚的法律理论与大量的实践案例积累,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多个关键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从欺骗内容的本质而言,民事欺诈局限于部分事实的不准确表述,而刑事诈骗则是对全部事实的蓄意歪曲。
在本案的调查与辩论环节,辩护律师坚定地指出,以企业的产品宣传为例,其宣传内容主要源自正规渠道的资料,并未对关键信息进行实质性的虚假陈述,这与恶意虚构产品或服务的诈骗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法律适用后果方面,辩护律师详细阐释,民事欺诈主要引发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受欺诈方有权依法请求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而刑事诈骗则触犯刑法,必然会遭受严厉的刑事制裁。
在本案中,经过全面深入的证据梳理与分析,没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企业积极运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推动自身发展,这与诈骗犯罪的本质特征截然不同。
该企业在行业中经过长期努力,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与市场地位。然而,因这起案件陷入困境,经营秩序遭受严重破坏,发展前景堪忧。
辩护律师在此郑重呼吁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肩负起维护法律公正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双重责任。要全面细致地审查证据,严格遵循法律标准准确区分民事与刑事行为,绝不能让企业因法律界限的模糊而蒙冤受屈。
应确保司法公正的阳光普照每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为企业营造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安心发展,为经济社会贡献力量。
(来源:六月飞雪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