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付集法庭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事件:执业律师邵玉娟在庭前因要求复制证据材料遭拒,试图拍摄取证时,被三名法警强行背铐带离法庭,期间双方发生冲突,导致邵玉娟身体多处受伤,初步诊断为“牙外伤”。
想想都有一点可笑,一个律师,一个法院,明明都是法律的维护地,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知法却违法”的事儿呢?
一、事件经过概述
该起事件源于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3年3月15日凌晨,在河南省杞县板木乡梁堂村,被告人梁永超与被害人赵德旺因纠纷发生争吵并互相厮打,导致赵德旺肋部等部位受伤。
后经鉴定,赵德旺多根肋骨骨折,属轻伤一级。
2024年6月,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梁永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梁永超不服,随后上诉。同年9月,开封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故意伤害案审理期间,赵德旺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直到2024年12月,赵德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梁永超赔偿两万元。
2025年1月26日,赵德旺的伤残鉴定与三期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鉴定)结果已出,特向杞县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金额。
邵玉娟作为梁永超一方的代理律师,在2月17日接到信息后,于2月底办完了民事诉讼的委托手续。
她随后与法庭联系申请网上阅卷,但书记员表示可以当庭查看或提前来复制三级鉴定,但无法从网上推送鉴定意见。
2025年3月13日上午,邵玉娟在杞县付集法庭参加庭审。
开庭前,她向书记员提出复制庭审证据材料(即原告赵德旺的“三期鉴定”报告)的请求,但遭到拒绝。
邵玉娟担心书记员事后否认这一事实,遂试图拿出手机拍摄取证。
书记员见状,叫来三名法警。
法警称法庭内不允许录音录像,要求邵玉娟删除视频。
邵玉娟表示:“现在还没有开始庭审,录制视频是我的权利。”
然而,法警却上前抢夺她的手机,并使用手铐将她“背铐”从法庭带离。
在此过程中,法警对邵玉娟有摁地、拖拽等行为,导致她出现全身多处疼痛、头晕、牙齿疼痛伴随松动等症状。
事发后,邵玉娟的亲属向付集派出所报警。
据一份付集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显示,“付集法庭工作人员不让其拍照,随即双方发生争论,后付集法庭法警对其进行背铐、抬等行为。”
目前事件进展如下:
2025年3月14日上午,付集派出所称,具体情况需等待官方通报。
事发后,邵玉娟联系了其律所所在地的郑州市律师协会。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
2025年3月14日上午,开封市委政法委回应称已知晓此事,正在跟踪核查,还没有结论。
2025年3月14日上午近11点,杞县人民法院院长窦战勇到医院当面向邵玉娟道歉,并表示涉事法警与书记员已停职。但邵玉娟表示,涉事法警与书记员并未出现在医院。
邵玉娟的门诊病例显示,她的多颗牙齿松动,初步诊断为“牙外伤”。
截止本文发稿,该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和评论。根据了解到的信息显示,邵玉娟最初在社交媒体发声后,部分帖子被删除,法院、警方未对外公开监控录像或调查细节,进一步加剧公众不信任。
二、事件带来的影响
1、执法合法性之问:法警的铐子该铐住谁?
首先,程序违法,铐人的依据在哪里?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使用警械需满足“暴力抗法”“危害他人安全”等条件。而邵玉娟仅在庭前拍摄取证,未干扰庭审,法警的行为显然超出必要限度。
其次,选择性执法:为何对律师“重拳出击”?
邵玉娟曾是平顶山中院法官,转型律师后多次遭遇执法不公。此次事件暴露某些执法人员将律师视为“对立面”,而非法律共同体的一员。
想想,曾经有过法官经历的人,做律师都被打,那么社会上还有多少其他的呢,这个是必要要引发大家思考和法制的跟进的。
2、司法生态病灶:基层的“权力傲慢”
“法律管民不管官”的思维仍然在基层中存在。书记员拒绝复制证据、法警暴力执法、警方推诿责任,链条式行为折射出基层司法人员将法律视为管制工具,自身却凌驾于法律之上。
另外,目前的“法院院长道歉停职”能否根治问题?
停职仅是临时处置,若后续调查避重就轻,涉事人员可能“换个岗位继续执法”。
作为公众,呼吁追究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而非内部“罚酒三杯”。
3、律师权益危机:法治社会的倒退信号
律师的“执业困境”。律师依法取证、辩护本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但现实中常被刁难甚至暴力对待。
此次事件若不了了之,将加剧律师群体的寒心与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法律人”的尊严何在?邵玉娟的经历引发律师界共鸣:“若律师在法庭上都无法保障安全,普通人如何相信法律?”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然而,在这起事件中,邵玉娟在法庭这一象征法治的场所,却遭遇了暴力执法。这不仅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4、对法院违法行为的处治
在这起事件中,涉事法警和书记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他们不仅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处治和惩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对于涉事法警和书记员来说,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应有的惩罚。
5、是否应该“罪加一等”
对于涉事法警和书记员是否应该“罪加一等”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罪加一等”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如果涉事人员的行为并未构成更严重的犯罪或违法行为,那么就不能随意对他们进行“罪加一等”的惩罚。
其次,从司法公正角度来看,“罪加一等”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质疑。如果涉事人员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和惩罚,那么再对他们进行“罪加一等”的惩罚可能会让人们觉得司法不公正或存在偏见。
目前来看,法院的书记员以及法警、法官这些岗位都是特殊岗位,他们知法犯法,我认为“罪加一等”并无不可。
三、破局之路:如何让“法治阳光”照进现实?
1、执法规范化:从“人治”到“法治”
明确执法边界,需细化警械使用规范,严禁将手铐作为“震慑工具”。执法过程必须全程记录,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滥用职权者,应依据《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追责,而非仅内部处分。
2、律师权益保障:让辩护权不再“脆弱”
要加强建立律师绿色通道。法庭应保障律师阅卷、复制证据的权利,拒绝时需书面说明理由。对阻挠行为,律师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同时,律协与法院要加强联动。律协需设立快速维权通道,对侵权事件48小时内响应,并与法院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3、全民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做好司法透明化。庭审监控录像应作为公共记录保存,公民可申请调阅(涉密案件除外)。
此次事件中,法院必须公开监控以平息质疑,这是我认为经济纠纷以及民事案例都应该公开,让公民可以查看,这样做的好处是让整个过程更阳光化,让参与人都不敢做违法的事儿。
同时,鼓励媒体与公众的“第三只眼”。鼓励媒体监督司法过程,对干预报道的行为追责。公众可通过“公益普法热线”等平台举报违法行为。
四、法治的尊严,需要每个人捍卫
河南杞县事件不是孤例,而是基层司法生态的缩影。从“道歉停职”到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我们呼吁:
司法机关:公开调查结果,严惩违法者,用行动重建公信力;
律师群体:坚守底线,以专业能力推动法治进步;
普通公众: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用关注照亮每一个阴暗角落。
唯有如此,才能让“背铐”这样的荒唐剧不再上演,让法治真正成为社会的信仰。
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共同维护。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这一事件恰好是我们做好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事件,正如我们看的电影《第二十条》中的说的我们一定能做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来源:老唐说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