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一个需要社会格外关注的群体。他们的康复之路,不仅关乎个人未来的希望,还牵动着万千家庭的悲欢,更衡量着一方土地的民生温度与制度善意。近日,《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山东省残联副理事长沈晓勇在会上表示,《办法》的出台,并非简单的政策更新,而是立足七年扎实实践、顺应时代发展与需求变化的一次系统性升级与深情承诺。

山东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域的探索与实践早已深耕多年。自2018年国家层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来,山东迅速响应,不仅将此项工作连续七年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更累计救助残疾儿童达32万人次,年救助总量稳居全国首位。然而,随着《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对残疾儿童康复提出了“免费康复”“康教融合”“推进融合教育”等更高、更细致的要求。
据介绍,《办法》共24条,其核心修订与突破,深刻体现了从“普适性救助”向“精准化保障”的治理思维转变。
将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提升至每年2万元,而7岁以上儿童则根据评估情况,提供机构内集中康复(补助1.5万元)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补助0.5万元)。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莫过于对救助标准的调整,即实行按年龄段“分段救助”。长期以来,对0至17岁残疾儿童采用同一套补贴标准与服务模式,虽保障了基本覆盖面,却难以精准回应不同成长阶段差异化的康复需求。此次修订,旗帜鲜明地坚持“救早救小”“应救尽救”原则,同时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务实态度。具体来讲,
这种差异化设计,其考量是多维度的。正如山东省残联副理事长沈晓勇所言,现代医学证实,0-6岁是残疾儿童功能恢复和代偿的黄金期,提高此阶段的补助标准,旨在将公共资源更集中地投入到康复效益最显著的阶段,为孩子们的未来奠定最优基础。而对于7岁以上学龄期儿童,康复需求逐渐与教育、社会融合交织,“机构+社区+家庭”的模式则提供了更具弹性的支持方案,帮助他们平稳过渡,更好地融入学校与社会生活。这不仅是对残疾儿童个体发展规律的尊重,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康复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内涵与个性化服务能力的制度牵引。
如果说分段救助体现了“精准滴灌”的智慧,那么对“康教融合”的强化推进,则彰显了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的深远立意。康复与教育,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残疾儿童的成长缺一不可。
过去,机构、学校、医院往往“各管一段”,容易导致康复与教育脱节。新版《办法》着力打破这种壁垒,明确要求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加强协作,推动资源共享。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介绍,山东不仅在全国率先为康复机构设立特教部(班)提供了设置标准,更通过《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从法律层面予以固化保障,要求相关机构配备必要设施与人员。实践中,从济南的“泉融和”品牌,到潍坊的机构与学校双向服务,再到青岛西海岸新区为重度残疾儿童定制的“送康送教”入户服务包,多样化的融合探索已在齐鲁大地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