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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剽窃、论文买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20个案件

抄袭剽窃、论文买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20个案件
2026-01-24 14:50:5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十七)黑龙江某高校王丰、李崖雪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伪造篡改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973930),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八)广东某高校艾毅龙、邹晨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九)黑龙江某高校李永立存在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问题,情节较重。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7177104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1月11日至2030年11月10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辽宁某高校郭江存在违规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问题,情节严重。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5197509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郭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5年11月11日至2032年11月10日),给予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持续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及成果发表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科技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请各依托单位自觉履行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共同构建良好的学术生态。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责任编辑:周龙)
关键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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