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延安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毛主席就提出文艺工作者要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再次谈到了深入生活的重要性。
我觉得,生活,对于现实主义创作尤为重要。我今年已经七十一岁,但只要开始一部新的创作,我仍然坚持要去采访。
今年受我们山东省公安厅的邀请,创作一部反映警察生活的电视剧,当时我膝盖半月板撕裂正在治疗当中,刚能行走我就去采访,事先提了一个条件就是不要让我爬楼。
但到基层派出所公安局,不爬楼怎么可能?就这样,我拖着一条伤腿爬上爬下,走了五六个公安局和派出所。目前,这部作品正在创作中,平台比较看好。
更重要的是,邀请我去创作的公安部门评价很高。
我的感受是,只要深入生活,总会有新发现,哪怕当日情景不存在了,到事件发生地站一站也会有感觉。
生活,是现实主义创作全部的灵感之源泉、真实之根本,离开生活,创作也将枯竭。
角度很重要
这几年我创作了一些难度比较大、力度也比较大的作品,总会有同行来问我,你不怕审查吗?你怎么敢这样写的?
我的体会是:不能说创作的禁区不存在,但如果自缚手脚,天花板只会越来越低。而你只要找到一个恰当的角度,会发现创作的空间还够你辗转腾挪。
而且,一个创作者,不应该只在舒适区里写作,如果写作对自己不构成挑战,创作也就没了意义。
我举我自己一个不太成功的作品为例:我曾经写过一部作品,名叫《因法之名》,是写纠正冤错案件的。
大家一听这个题材,就可以想象创作的难度,但这个题材是我自己选的,我对它有兴趣,类似的故事我觉得值得被书写。
它的难度在于它的敏感性:纠正冤错案件当然是好的,但冤错案件是谁造成的?
可以这么说:如果一个案件是冤错案件,那么公检法都曾经犯了错误,而公检法都要参与审查这部作品。
一开始我完全找不到切入点,把自己写崩溃了好几次,并对自己的创作能力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在最困难的时候,最高检一位检察官的话给了我极大的启发。他说,你不要把公检法割裂,好像是今天的公检法在纠正昨天的公检法,公检法是一个整体,今天的公检法是从昨天的公检法发展而来的。
这让我看到了可能:在那样一个时期,之所以有许多冤错案件产生,你不能只归于个人品质,好像有几个坏人在故意整人,在很大程度上,它是我国法律还不健全造成的。
比如,大多数的冤错案件,都产生于1998年以前。为什么是这个年份?因为我国的刑法刑诉法,在1997年进行过大修,1998年生效。在修改以前的刑诉法,对被告人的权利缺乏更多的保护。而在修改以后,冤错案的发生率就大大地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