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7日——编者注)是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我国于2004年被批准加入了《公约》,加入《公约》的这二十年,不仅对接世界文明进程,更扎根中国的本土文化,立足现实的发展国情,全面构建起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积累了保护传承的“中国经验”,特别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方法论指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历史遗产”到“当代资源”,从“濒危保护”到“创新发展”,从政府推动、专家呼吁到全民认同、普遍参与,走出了一条文化现代治理、文明活态传承、文脉弘扬壮大的发展道路,为世界贡献出“中国方案”。
从根本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文化创造力的尊重;其传承创新和推广传播,正是通过激发创造力,更好地发展生产,建设生活,服务社会,传续文明。所以,我想进一步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国实践”角度,和大家交流,进一步理解传统文化“两创”的方法论和新时代文化保护的意义。
第一,“中国实践”在于:把握“活态”本质,做到了以人为本,丰富人民美好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化,是一个生命体。它的保护和传承,绝不只是文物式地抢救和文献式地留存,更需要形成再生产、再创造、再传播、再交流。可以说,这是一个围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的社会重新整合与文化重构的过程。
二十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未停留于物质的载体,或者将其剥离出生产生活的语境,仅仅抽象为具体的事项。而是致力于“见人见物见生活”,关注传承的主体,重视教育等不同形式的系统保护传承,做到了彰显人的价值,促进与生活空间的有机融合。把握“活态”本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永续发展的根本。
第二,“中国实践”在于:关注“生态”构成,乡村振兴、城乡共融成为有力的文化支撑。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与乡土生态、地域文化、自然环境、物候人文密切相关,也是文化认同、共识凝聚的重要纽带。因此尤其要避免保护过程中的“去语境化”,而要讲求“在地化”,进一步做到文化生态意义上的系统保护,进一步构建古往今来、不断积淀的“文化共同体”。
二十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注整体性保护,启动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致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振兴,城乡共融,传统文化的乡村母体得到振兴发展,城乡社区的文化联系进一步加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发展真正跨越了社会转型的鸿沟,获得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的坚实基础。
第三,“中国实践”在于:坚定“文化自信”,全民参与,形成文化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集体的创造与传承,离不开全社会的共识、认同与合作。全民族的“文化自信”作为最深沉的自信,将发挥最深刻、最持久的文化影响力。
二十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国家主导推动,实施行政资源配置,提供系统的政策、制度、资金和人力支持,进一步向广泛的社会参与拓展,学术研究、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全民健康、信息传播等多元介入,全社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圈层的文化主体多样化参与,各方面广泛交流,相互协作,使传统工艺、传统体育,传统民俗、传统饮食及中医药等“国风”“国潮”成为时尚,全民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呈现出新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