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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鲁生丨开启我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新篇章

潘鲁生丨开启我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新篇章
2026-03-27 10:45:18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一直以来,文艺维权是守护艺术家创作初心、激发创新活力的根本保障。今年,中国文联正式加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回顾我国民间文艺的版权保护工作,在新时代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在法律制度建设上,近年来,国家版权局重新启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进入了立法突破的新阶段。在保护实践上,自2021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选出49个试点地区,在确权登记、维权援助、转化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国层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基层经验。当前,“总对总”机制的建立,将司法专业力量与文联的组织优势、专业优势深度融合,更将为广大文艺工作者,尤其是处于维权弱势地位的民间文艺工作者,撑起一把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伞。这些工作和成果表明,我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正从分散、原则性的保护,走向系统化、机制化、协同化的新阶段。

当前,在人工智能技术、新大众文艺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包括民间文艺在内的文艺版权保护,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首先,这是应对新型侵权挑战、维护文化安全的迫切需要。可以说,人工智能的学习与生成,在带来创作便利的同时,也使得未经授权批量复制、改编、传播民间文艺元素变得更为隐蔽和便捷,可能导致传统文化样式被解构、异化以及造成“空心化”。网络平台的普及,使得侵权行为跨地域、瞬时性发生,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更加突出。面对AI侵权、平台侵权等新挑战,我们必须通过强化版权保护,明确权利边界,防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数字时代被无序利用甚至歪曲和贬损,筑牢文化安全的防线。同时,这也是激励创新创造、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民间手工艺等民间文艺形式,本身具有强大的生产性和创新潜力。只有建立健全版权保护体系,才能让民间文艺工作者对创作成果享有明确的财产权和收益权,从而有动力将传统智慧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融入现代设计、时尚产业、数字内容等领域,实现产业升级。当然,这是参与全球文化竞争、贡献中国方案的责任担当。许多发达国家早已将传统手工艺等民间文艺资源作为重要的知识资产进行开发和运营。我们要建设文化强国,必须拥有完善的版权规则和强大的版权运营能力,保护我们的文化资源,并推动其以版权为纽带“走出去”。这也是为国际民间文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从原则上说,我们要坚持法治引领与多元共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总对总”机制等法治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调动行业协会、集体管理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等多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要坚持尊重传统与鼓励创新相统一。既要保护好原生性、群体性的传统民间文艺作品,也要激励基于传统的个体创新和衍生创作,厘清不同主体的权利关系。要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促进相协调。将版权保护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通过版权赋能,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产和文化资本。要坚持立足国内与放眼国际相统筹。夯实国内保护基础,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合作,提升话语权。

筑牢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坚实屏障,归根结底是为了回归创作本源、激发创作活力、催生精品力作,使民间文艺创作在法治护航下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可以说,创作是民间文艺的源头活水,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核心根基,脱离了高质量的原创作品,版权保护便失去了依托,文化产业发展也成了无源之水。我们要始终把引导和扶持民间文艺创作摆在重要位置,以版权保护为基础,鼓励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扎根乡土、扎根生活,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民俗风情、时代发展变迁中汲取创作养分,坚守艺术初心,深耕民间工艺、民间文学、民间美术等创作领域,既守护好原生韵味与文化内核,不盲目跟风、不粗制滥造,又勇于突破创作桎梏,结合时代审美与数字技术,打造有温度、有底蕴、有特色的原创精品。通过版权保护为创作保驾护航,以优质创作反哺版权价值提升,实现保护与创作互促共进、良性循环,使民间文艺保持蓬勃的创作生命力。

关键词:潘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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