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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鲁生 | 我们的文化、生活和责任——写在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

潘鲁生 | 我们的文化、生活和责任——写在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
2026-06-13 15:47:5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在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我想围绕文化遗产保护谈一点认识,谨作寄语。

当前,我们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时期。文化强国,需要有繁荣的文化创造、普惠的文化服务,也要有一套能够为五千年文明续脉、为文化实践确立准绳的根本制度。这项制度所要回应的,是一个文明古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对待自身传统、如何安顿文化根脉的深刻命题。回望近百年来文化遗产保护走过的道路,我们从最初的文物收藏与古迹修缮,逐步走向对民间文化、传统技艺、民俗事象的系统关注,从单一的物质遗存保护走向物质与非物质并重的整体性守护。这一进程本身,就是我们对自身文化认识不断深化的缩影。

今天,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已逐步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主干的法制格局。这两部法律各自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为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提供了基本遵循。从文化强国建设的长远视野来看,我们还需要一部贯通性的、具有文明高度的宏观文化遗产法。这样一部基础性法律,将确立整体性的大遗产观,把文物的静态保护理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需求统一纳入同一个制度框架,使二者在理念上相互支撑、在实践中相互衔接。一座古村落,既有祠堂庙宇、民居街巷这些物质遗存,也有节庆仪式、手工技艺、口头传统这些非物质文化,它们本来就是一个生命的整体。当法律能够以同样整体的眼光看待它们,保护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不割裂、不走样。

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中,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点位所承载的,是中华民族认识自然、组织社会、安顿人心的完整生存智慧与文化体系。从农耕文明的节气智慧到游牧文化的生态观念,从传统村落的聚落规划到各地民居的营造法式,从民间信仰中的道德教化到手工技艺中的匠心传承,这些积淀了千百年的文化创造,构成了我们理解“我们从哪里来”的基本坐标。当这些文化资源得到系统保护与有效激活,它们就从被凝视、被观赏的对象,真正转化为文化自信的内生力量。这种自信,是一种源于血脉深处的笃定与从容。

具体而言,宏观文化遗产法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要从根本上确认传承人、实践社区与广大民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保障其文化创造与享有的权利,理顺保护、利用与创新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尤其需要这样一种系统性保护的法治环境。当千家万户日常生活中的审美、乡土工匠谱系中的智慧、社群聚落礼俗中的伦理,都能在国家法律体系内获得系统的尊重与确权,那便为文化传承提供了最坚实的后盾,也为一个古老文明在现代化征程中维系创造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更广泛地看,以法治思维统筹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同样是深度参与全球文明对话的需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的数十年年间,国际遗产理念经历了从以欧洲为中心的“纪念碑式”保护,到关注活态文化、文化多样性、社区参与的深刻转变。我国作为拥有数千年文明史、丰富文化遗产资源的国度,理应在全球遗产话语体系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一部具有前瞻性的宏观文化遗产法,承载我们对本土知识体系的价值判断,有助于建立与国际遗产治理理念对话的自主话语权。当我们的法律框架实现了对民间知识、传统智慧、社区权益的充分尊重,当我们的保护实践为世界提供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我们的的文化创造与生活智慧就能在世界舞台上呈现出它本来的厚重与价值。

在以法治构筑外部秩序的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通过学术研究、教育传承与设计实践,关注并实现内在文化生命的延续,回到文化自身去认识和实践。从民间文化和手工技艺的调查、研究与保护经验来看,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的、民间的文化遗产,本质上是生活文化——是民众在衣食住行、岁时节令、人生礼俗、生产劳作中自然形成并世代传习的生活方式与经验智慧。一张年画、一件农具、一套营造口诀、一首歌谣、一个地方剧种,背后都连着一方水土、一个社群、一套完整的生活逻辑。保护它们,其实就是保护这种仍在运行或仍有记忆的生活本身。因此,保护工作要努力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人、物与生活场景是一个整体,须臾不可分割;文化生态本身具有鲜明的整体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以及孕育它们的社区,作为一个有机的文化生态整体来对待,至关重要。

在这个整体当中,人的位置最重要。传承人、传承群体及其相关的生产生活实践,就是活态的载体。譬如传统工艺的保护,一定要回到生产生活当中去,推动生产性保护,让传统工艺重新进入当代的生产与生活,通过设计转化、功能拓展和品质提升,使手艺赢得市场认可,让从业者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自觉地把技艺传下去。这既是文化传承,也是民生改善。我们在乡村做手艺调研时,曾看到许多地方的柳编、织绣、金工、陶艺,一旦找到新的用途,手艺人的收入便随之增加,村子留住了人,技艺本身也变得更有活力。而这一切,只有在一种尊重传承主体、尊重社区权益的法律环境里,才可能长久持续。

归根结底,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史与文化史。它记录着我们民族怎样从远古走到今天,如何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怎样在漫长岁月中形成对自然、对生活、对善恶美丑的独特理解。对于一个民族而言,文化遗产提供着绵延不断的认同感和创造力。这种认同感,既是情感的归属,也是前行的力量。面向未来,一个深沉的共识正在形成,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在当代乃至未来延续一种有根脉、有温度的创造精神。我们守护的不只是古老的遗存,更是当下和未来文化创造的不竭源泉。建立大文化遗产观,让我们的每一项优秀传统、每一段文化记忆、每一处历史古迹,都能在生活里真正充满活力,永续传承。这是我们的文化、我们的生活,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文/潘鲁生,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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