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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售不租拟最高罚25万!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车位只售不租拟最高罚25万!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21-01-05 17:05:3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建设单位应当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业主名册;(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业主想要查询小区相关资料时,部分物业公司并不支持。而《征求意见稿》则维护业主免费查验权利,拟规定物业交付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建档保存。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新房竣工验收两月内移交水电气热通讯设备

小区内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设施设备向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移交。

交房之后开发商撤走后,不少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很难联系开发商,《征求意见稿》则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建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小区内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处理建设遗留问题、接受业主报修。

拟规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满足继承、赠与、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等可认定为业主

《征求意见稿》中还详细明确了业主的认定和义务,业主大会设立条件及有关事项,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事项。

在业主的认定上,除了指物业管理区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外,拟规定满足五个条件之一的也可认定为业主。

分别是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且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拟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管理、使用共有部分收益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

在成立业主大会方面,《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依照2018年修订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拟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业主大会: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接到设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较《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拟进一步包含社区党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拟规定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关键词: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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