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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售不租拟最高罚25万!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车位只售不租拟最高罚25万!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21-01-05 17:05:3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济南市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

物业服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撤出,造成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电梯运行、秩序维护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

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车位(库)只售不租

最高可罚25万

《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对违反规定后的处罚力度。其中,拟规定建设单位未在三十日内完成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的,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使用,或者物业服务人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在小区内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的,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库)只售不租的,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对《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2021年2月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428房间,邮编:25000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至:jnfgjwy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

(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

关键词: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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