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被拖欠巨额服务费的广告商,一方是三次声明“毫不知情”的比亚迪,涉及其中的每一个角色都以受害者自居,这也让真相在舆论的不断发酵中变得扑朔迷离。
而回顾整个事件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核心人物李娟凭借空头支票与“两幅面孔”在比亚迪与广告商中间浑水摸鱼,将“两头生意”持续了近3年。
据了解,她不仅打着“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的旗号,与30余家广告公司签订并执行了经销商活动及广告宣传的合作,还假冒上海雨鸿文化高管,以资源赠送及价格优惠的手段,与比亚迪达成包括赞助英超足球俱乐部阿森纳在内的诸多商业项目。
直到2019年12月31日,“广告门”事件主角李娟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众说纷纭的闹剧看似迎来了结局,但背后涉及到的30余家广告公司和供应商的巨额回款仍然无解,其中不少公司因陷入借贷纠纷濒临破产边缘。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就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而现实中,伪造印章的行为人多种多样,如果伪造者使用假冒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即便企业对该合同的签订毫不知情,其依然有可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理由在于,法律保护一般市场参与者的信赖利益。
比亚迪在发现印章被伪造后及时报警,其依据在于,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尽快查明事实、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一旦伪造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还可以帮助其“撇清”过错,反驳相对方的“表见代理”主张,保护企业商誉免受其害。(来源:经济观察报 张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