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甄伟超:姚女士她本身对于购买车辆没有尽到一个谨慎的审查义务,所以说法院在此后的判决中,也认定了姚女士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相应地酌减了相应的赔偿数额。
去年3月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的车辆转让协议,原告姚女士退还车辆,被告贾某退还购车款。另外,由被告贾某支付姚女士二倍购买商品价款的赔偿共432000元。
被告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买到问题二手车中间人是否需担责?
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往往还有这样一个角色,介绍人或是中间商。在姚女士购买二手车的这起案件中,她就等于是从朋友的朋友那里买到了车,她的朋友可以说是介绍人。还有一些消费者,会选择通过一些二手车交易平台购买二手车。那么,一旦买到有问题的二手车,介绍人或是平台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