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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淄金罚决字〔2024〕23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天齐路支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天齐路支行罚款30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