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元士被抓后,海德尔公司的主要资产、投资1个多亿、尚未完全建好的17层海德尔新大楼,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2020年11月13日,蔚阳集团起诉海德尔民事纠纷,首先申请了查封该大楼。此后,亚洲银行贷款民案和冯元士非法集资刑案的相关主体,也申请查封海德尔新大楼。
2021年2月28日,基于海德尔借款本息、违约金7236.3万元,蓬莱区政府(蓬莱市2020年撤市设区)和财政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烟台中院查封了海德尔大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2021年9月8日,烟台中院又中止了对该大楼的执行。原因是,区政府和财政局请求法院延期执行本案,基于惠普公司涉刑,“考虑到冯元士系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时不宜对本案查封的海德尔公司土地、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2021年12月21日,基于冯元士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也将海德尔大楼予以查封。据2023年9月25日查询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显示,刑案对该大楼的查封为轮候查封。不过烟台中院的一份裁定显示,据2022年6月14日查询的信息,财政局起诉的民案对该大楼的查封为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是一种“再查封制度”,系对已被采取查封措施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首封单位进行记载,待正式查封依法解除后,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并产生查封效力的制度。
2021年12月30日,烟台中院又以申请执行人至今未申请恢复执行为由,终结对海德尔大楼的执行。
对此,海德尔公司多次提出执行异议。他们认为,海德尔公司还在正常经营中,并没有涉嫌刑事犯罪,法院通过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裁定,使海德尔大楼陷于虽已查封却无法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更无法将剩余财产对另案的众多投资人进行偿还的僵局。同时,海德尔的利息损失和财产损失将继续增多,严重损害了该公司和另案众多投资人的利益。
海德尔认为,海德尔新大楼可以从海德尔资产中明确剥离出来并特定化,非法集资案被害人可以获得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对此执行异议,蓬莱区政府答辩称,蓬莱区法院因刑事案件将执行标的查封,“已形成程序上刑民交叉。现非法集资案件仍在审理中,其中涉及众多群众利益,而且涉案金额较大。”
区政府认为,“按照执行标的的预评估金额根本无法全额偿付群众的刑事退赔和答辩人的民事债务,不排除存在执行过程中群众的刑事退赔优先于答辩人民事债务的可能。”同时,“因执行标的存在刑事查封势必导致民事执行程序的评估、拍卖无法实现。”遂希望维持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
国企收购债权并兜底非法集资债务
在上述执行异议答辩中,蓬莱区政府还强调,“目前,我区对惠普助贷一案特别是海德尔债务纠纷的处置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若此时进行执行程序,将影响整个案件的推进”。
在海德尔方面向山东高院申请复议,迫切希望拍卖、处置海德尔新大楼时,蓬莱区政府也明确了对惠普平台爆雷的处理。
一家叫振蓬农业的国有企业,充当了冯元士、区政府、投资人三角债务关系的联络人。
振蓬农业全名烟台市蓬莱区振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100%控股的企业。
蓬莱区政府和财政局将债权转让给振蓬农业公司
2022年12月,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与振蓬农业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对海德尔及冯元士夫妇的债权转让给振蓬农业。2023年3月13日,烟台市政府、财政局、振蓬公司共同在《山东法制报》上向债权人发布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3年5月23日,烟台中院裁定,此前海德尔亚行贷款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振蓬农业。
振蓬农业与惠普助贷平台投资人签订债权转让
与此同时,振蓬农业与惠普平台的投资人也签订了借贷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投资人在惠普助贷平台产生的债权转让给振蓬农业,振蓬农业分7期对投资人的本金进行兑付。记者获得的一份投资人债权转让协议显示,一位2018年在惠普平台出借了10万元的投资人,由振蓬公司承诺在2023年1月20日前兑付10%的资金,往后6期每期兑付15%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偿清。
2024年1月17日,惠普平台的多名投资人告诉记者,他们在惠普平台的投资本金已经回来了40%。此前,他们认为政府对惠普平台监管不力,其融资资质到期政府未及时叫停导致他们受骗,不过,对于现在这个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债权转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