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淄汇罚〔2024〕2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分行因为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15871.05元人民币,并被罚款750000.00元人民币。
梳理发现,年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河县支行曾被罚款30万元!
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4〕26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河县支行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4〕27号)显示,高兰鹏,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河县支行行长,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河县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万元。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