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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趋利性执法案频发,企业账户被随意冻结高管被抓,北京法学家疾呼:应尽快专项整治

异地趋利性执法案频发,企业账户被随意冻结高管被抓,北京法学家疾呼:应尽快专项整治
2024-10-17 11:29:53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建议紧急整治以遏制违法乱象

对于治理,陈兵提出从企业自身和制度层面着手。企业要增强合规性和风险应对性。制度上要优化,明确行政和刑事的衔接边界,规范执法主体行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军提出,趋利性执法在最近一段时间增加的可能根源之一在于,地方财政面临困难,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解释和适用的弹性空间过大。要从根本上遏制这一问题,需要对地方财政的基本需求予以有效保障,否则地方为获取财政资金,就会有额外的动力去进行趋利性执法。

薛军提到,在具体治理措施方面,一是要规范执法过程中对企业银行账号查封、冻结的权限。很多异地执法案例中,涉案企业的银行账户被随意冻结、查封,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很多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被迫妥协,息事宁人。这一权限应严格限制,特别是法院在应公安或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进行银行账户查封冻结时要有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依法依规进行,要严格审查相关措施的必要性。二是要规范对企业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企业高管一旦被采取羁押措施,很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瘫痪,甚至企业就此垮掉。国家应明确对涉案企业高管涉案调查,但未明确判定有罪有责的时候,应该更多采取缴纳保释金,取保候审等缓和的措施。在这方面,建议两高可出相关司法指导意见,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薛军表示,对于异地执法办案,不是一概不可以,但需要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上级审批制度。另外建议在近期针对异地趋利性执法问题,国家层面要尽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主官追责制度,也就是如果有相关地区的执法部门存在异地趋利执法,滥用执法权的问题,要对所在地区的主官进行问责。针对异地趋利性的执法,要在高层开放投诉举报通道,对于实名举报的案件,要做到有落实有反馈。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可传递治理决心与信心,主官追责可约束有组织、有授意的趋利性执法行为,开放投诉举报通道可让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威慑机制。

广东探索遏制规范异地趋利性执法思路

在优化营商环境、遏制趋利性执法的实践中,广东省深圳市的尝试或可借鉴。

记者获得的由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于2024年4月发布的《广东省情内参》称: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以广州市为例,自2023年以来,朴朴、壹健康、九浚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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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情内参》建议广东省组织相关地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来粤异地执法案件依法予以监督和约束。

一方面,广东省积极推广深圳市的应对经验,建立民营企业省外刑事案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规范异地公安机关在广东的执法办案协作程序,明确跨省异地执法案件除非由公安部指派,否则应由省公安厅统一调派处置。

深圳市在预防方面推动企业合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从源头避免刑事风险;在维权方面,则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涉外地刑事案件合法权益,规范异地公安机关在深执法办案协作程序,对异地执法机关在深随意抓捕企业家、动辄查封企业账户资金的行为坚决说“不”,并建立民营企业家市外刑事案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帮助涉案企业依法应对。

另一方面,广东省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建议省公安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形成联动机制,规定异地执法如需冻结广东省民企账户,须经省公安厅核准,不能仅凭外省公安机关的一纸公函就轻易跨省冻结民企账户。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而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调研组梁建伟研究员牵头撰写了“跨省逐利性到我省执法日趋严重——民营企业深受其害反映强烈”文章,直陈广东众多企业面临的逐利性执法问题,并提出了推广深圳经验、由省检察院公安厅牵头调研并提出针对性建议、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引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等建议。

(来源:华夏时报网 记者 张玫 陈锋)

(责任编辑:孙秀青)
关键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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