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李燕(化名)求职,未入职先背上了“债务”?11月16日,媒体刊发报道《毕业生求职贷款缴纳9800元培训费,未入职先背上债务,招聘平台、涉事公司总部回应》一稿,记者报道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报道刊发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将立即对李燕遇到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11月22日,上述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经初步调查,涉事公司济南博为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具有相关办学资质,“历下区人社局之前给它做过行政许可,资质方面没问题,初步了解当事人除进行过一周的线下培训课程外,还上过该公司的网课。”该工作人员表示,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在介入处理此事。
22日,记者从当事人李燕处获悉,当日下午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正在与济南博为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处理,“签署相关协议后,对方同意给我退款9800元。”记者多方了解到,在现场跟进处理的工作人员隶属于历下区市场监管局燕山市场监管所。
25日上午,记者接到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称,上周五(22日),历下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历下区人社局,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并在职权之内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有相关培训资质,上海总部公司要求该济南公司消除影响,承诺退还当事人9800元费用,当天已经退还给当事人,当事人也在退费协议书上签了字”。
同日,记者致电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公司法务人员张先生回复记者,“我们不存在任何的诱导,也不存在相关的霸王条款,这些都是当事人自愿的。”记者咨询贷款成功后为何未经过当事人账户,收款方为济南博为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时,对方回复称“贷款公司是为了保证贷款用于指定目的,贷款公司与博为峰是两个主体,是否办理贷款是消费者的选择。”
对此,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金晓冬律师认为,若贷款金额未经过本人,直接打到第三方账户,当事人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投诉。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赵宗艳律师认为,贷款金额需经贷款人确认后,才可打入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同时提醒广大求职者,如遇搞不清、拿不准的合同内容,及时与家长、专业人士进行沟通,理性判断,谨慎做签字决定。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