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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女士说,这108万元包括75万元的购房款,以及贷款利息,另外还有她为了提前还贷,把招远老家的房子卖了,她在外面租房子的费用。
工作人员称,姜女士现在虽然同意按照75万的购房款加贷款利息来退房子,但开发商现在没有钱退,他建议姜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另外,他们也会组织开发商再做一次调解。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来源:今日头条@聚焦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