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先生的遭遇,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大量应用在商业运作中是平衡契约自由与合同效力的结果,消费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因此在涉及格式合同时,关注的重点不仅在于服务提供方自由地对条款做出变更,也在于如何对服务提供方加以限制。
北京市东卫(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天认为,若因强制升级导致用户数据受损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如果华为在升级服务后,限制用户访问其存储在云空间中的个人数据,以此来迫使用户订阅会员,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处理个人信息”,从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另外,若华为没有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数据在服务变更前后都能够正常访问,那么还可能违反关于保障数据安全的相关要求。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