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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日照五莲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30万元,时任副行长兼公司金融部负责人肖风阳被警告。
相关信息显示,“五莲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100%,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2.6316%。
(来源:今日头条@大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