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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邮储银行一服刑员工因伪造存单,并涉贪污、诈骗再接罚单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邮储银行一服刑员工因伪造存单,并涉贪污、诈骗再接罚单
2025-06-20 15:40:0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邮储银行吉林省长春市光复路营业所、长春市天嘉水晶城营业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发布了3张罚单。

杨某对公司员工非法侵占客户资金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罚单具体内容如下:

邮储1.jpg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这几个字非常严重,有这样的前科,即使才“4年”,后面应该也没有银行敢用她了。

而这一系列罚单,也把一起多年前的往事扯到水面上来。

2016年12月,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杨某犯贪污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责令退还被害单位及个人共计231.7万元,并处罚金90万元。

2017年间,贾某娟、李某兰、鲁某、朱某等多名被害人手持盖有银行公章的“存单”,纷纷将邮储银行光复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兑付本金及利息。尽管银行以“杨某私自伪造存单、资金未入账、无真实存款关系”为由抗辩,但法院在系列判决中均明确支持了原告主张。

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让杨某锒铛入狱?也让多位储户把银行告上法庭?来

看一下判决书中透露中的具体事件和细节。

杨某为女性,大专学历,曾在邮储银行长春市上海路支行和光复路支行担任营业主管(综合柜员)。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杨某以完成储蓄任务为由,将亲属、朋友的资金揽入其所在银行,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银行储蓄存款共计人民币201.134935万元,其中185.5万元被挥霍。此外,2009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她也打着完成银行储蓄任务的幌子,私自伪造银行存款记录或定期存单,骗取贾某、付某等被害人总计37.1万元现金。

其中有一个典型案例:李某通过其外甥女付某与杨某相识,出于信任,李某将钱款交给付某,委托其转交给杨某办理定期存款。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间,李某先后在邮储银行长春市光复路支行分四笔存入12.5万。然而,当李某前往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无法支取。原来,杨某收到钱款后并未存入银行,而是据为己有并向李某提供了虚假存单。

而在杨某事件发生的5到7年内,邮储银行竟没发现,是

内控机制出现漏洞还是主管盘账环节出现问题?

据了解,邮储银行正式注册成立时间为2007年,相比四大国有银行起步较晚,刚开始在内控合规层面可能没有跟上,但在2015、2016年这个时间点,机制也应该比较完善了,竟还能让一些图谋不轨的柜员有机可乘。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2月,执行刑罚的吉林省女子监狱提出,服刑人员杨某在狱中有悔改行为,建议对其减去一个月有期徒刑。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杨某犯罪涉及金额巨大,且因多项罪名被合并处罚,其主观恶性程度高,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严重,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因此裁定不批准此次减刑申请。

因而在此希望大家能牢牢守护住合规底线,不要因小失大而断送自己的前程。

(来源:网易新闻@行长男朋友)

(责任编辑:寿鹏瑶)
关键词:邮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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