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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集锦】(377) | 娃哈哈的国有股权,怎么看?

【李想集锦】(377) | 娃哈哈的国有股权,怎么看?
2025-08-12 16:27:47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现在,梁军把这个问题点出来了,这也是改革深化中的问题,是公司法执行中的问题,也是市场经济不断完完善的问题。我们说要在更高水平上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市场经济的水平,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解决更高市场经济问题。相信对这个问题,放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考虑,尊重它形成的过程和规律,同时也要服从公司法管理的条例,更着眼于以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问题。

包括宗庆后去世后家庭的财产纠纷问题,也是现代企业制度重要解决的问题。领导同志强调民营企业具备条件的也要搞现在企业制度,这属于现代企业制度。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公司解散、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总共有七大项,必须要通过股东会进行会议表决,而不是由面上的某个强势股东单独决定。这是现代企业制度问题。

梁军的文章还在写。梁军的文章一是有角度,二是有深度,三是有热度,是解决问题的,希望大家读一读他的文章。

(文/李锦)


以下为原文:

娃哈哈里的国有股权,到底有还是没有啊?

好久没有更新公众号了。

自从发完《全民所有资本市场化监管基本法》及其24篇解读(共计13万字),出现了一种登顶泰山后,心力交瘁,又无处可攀的心态。

该说的道理,已经说到尽,说到自己都不想再说了。可是依然如最初的担忧——基本没什么鸟用——决策层看不到,能看得到的人,也不可能给你往上转(传)。

这个结果,每一位自以为是的学者都会遇到,古往今来皆如此。既然身处江湖之远,就不必奢望庙堂的回音。

在这近半年的静默期,我感到奇怪的是,我的公众号粉丝一直在缓慢地增长——我都不发文章了,谁还在继续加关注?

每看到一个两个、三个五个的新增粉丝,还是有所触动的。这种触动日积月累,促使我下决心回归,继续写作。

肯定不想像以前那样写作了。所谓变化,就是不再追求谏言奏章的框架结构和叙述逻辑,主打一个随性而谈,长短不拘,就当是跟朋友茶聚聊天,而且主题不再局限在国企改革领域。

喜欢的朋友就继续粉、可劲转。不喜欢的,你骂我两句,我保证不还口。

以上是写在前面的闲白,下面言归正传。

今天开始,说说娃哈哈与国资的关系问题。

我打算分几篇文章来讲,每篇都不长,只聚焦一个角度,讲深讲透。

第一个问题:媒体披露的,娃哈哈集团公司里的国有股权,究竟有还是没有啊?

如果确定,这个可以有,那受不受法律保护啊?

写下这个标题,我自己都觉得荒唐。

(轻松一下:这个“有还是没有啊”,用小沈阳在《不差钱》里问赵本山关于四斤一只的澳洲龙虾有没有的语调)

你可能会说:这有什么好掰扯的?

所谓公司股权,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以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如果确实有,那肯定受法律保护。如果权益受到侵害,直接打官司即可。况且还是国有股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你问国有股权受不受法律保护,还有比这更荒唐的问题吗?

可现实情况就是这么荒唐。

宗庆后家族怎么打官司分遗产,我们大可不必太关心,看个热闹也就算了。但是,对待娃哈哈资产中的国有股权,来不得半点含糊。以前稀里糊涂,那是宗庆后的本事;现在开始明确股东地位、主张权利,甚至追缴收益,则是必须伸张的正义!

官方的登记信息显示,娃哈哈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杭州市上城区文商旅控股公司占46%,宗庆后占29.4%,职工持股会占24.6%。文商旅控股公司是上城区财政局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按照现在的股权比例,按照《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国资不但是娃哈哈的第一大股东,而且因为超过了34%的股比,从而拥有股东会重大事项决策的一票否决权。

这里横着说个事儿——有人说宗庆后家族,加上职工持股会的股份,共54%,超过51%,才是真正的控股股东。

请问:谁授权宗庆后家族代表职工持股会了?职工持股会能让与之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宗家代表吗?如果职工持股会不是由持股职工通过某种形式组织起来,并推选出能代表多数人权益的股东代表和董事(注意不是职工董事!),那这些个职工也够傻叉的了。另外,法律也不能瞪眼瞎啊!

我看到有相关报道说,宗庆后没去世前,一直在试图改变职工持股会的股东性质。手段无非就是先收回股权,保留分红权。这是标准的障眼法,下一步一定是因收回了股权而逐步取消分红权。据说闹出不少职工维权纠纷事件。

此事进展到哪一步,外界尚不清楚。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开信息里,职工持股会的股权还是完整存在的。

如果哪天真的完成了法律变更,成了宗家的股份,我只能对持股职工说“活该”。

说回宗家与国资这档事儿。

国资明明是大股东,可是这么多年过去,国资与宗家之间,一直保持着一种明显违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合作形式,却从来没有人提出质疑,国资方面也不吭声,宗家主打一个明目张胆、心安理得。

私底下是怎么商量的,有没有一份未公开或不便公开的协议,目前不得而知。

这里说说我的判断。我相信私底下应该有这么一份协议,很可能是政府部门的一份会议纪要。这份协议或会议纪要,是否合法合规,咱们另说。

也许是宗庆后为了造成既成事实,为所作所为打掩护,经过长期的公关宣传,大众形成的认知是:娃哈哈就是宗庆后的。娃哈哈就是宗庆后,宗庆后就是娃哈哈。

因此,从来就没有国资股东什么事。甚至,有没有国资股东,都可以秘而不宣。因为在某些部门给出的什么500强榜单上,早已将娃哈哈定义为“民营企业”了。

如果宗庆后没有离世,如果宗家后人没有对簿公堂,媒体抖搂出相关资料,娃哈哈里的国有股权,就还会继续被忽略,被刻意隐瞒下去。

现在,国资股东浮出水面了,是完全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大众开始产生疑惑:既然存在这个国有大股东,那为什么宗家可以长期把持娃哈哈的经营权,甚至搞经营体外循环,国有股东的利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国有股东从来一声不吭呢?既然存在这个国有大股东,而强人宗庆后又不在了,历史的旧账,流失的利润和经营控制权,该怎么个说法?

一种奇怪的声音就出现了。

有人说,娃哈哈就是宗庆后一手一脚打拼出来的,没有宗庆后就没有今天的娃哈哈。国资股东并没有实际的贡献,只不过,遇到了既能干又好欺负的宗庆后,搭了便车,跟着占便宜了。

有人说,在娃哈哈的起步阶段,第一笔资金投入,还是宗庆后个人借的钱,国资方就是出个文件,做了一点配合工作而已。所以说娃哈哈是宗家的,没毛病。

有人说,当年私人办企业极其困难,很多能人都是被迫戴上国资或集体的“红帽子”。企业发展起来以后,产权问题变得异常复杂。娃哈哈的股权结构就是这么来的,非常不公平。所以,这么多年来,国资股东一直沉默隐身,就是因为他们自己都不好意思主张权利。

总之,一切都是历史的误会,都是制度建设先天不足的苦果。

于是,尽管在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中,确实有这么一位国资大股东,但是,我们要确认,宗庆后才是今天娃哈哈财富帝国的缔造者。尽管宗庆后的很多做法,可能侵害了国有股东的权益,那都是可以谅解的,要辩证地看待历史遗留问题……

怎么样?是不是很熟悉的话术?

这样的话术,在褚时健之于红塔,仰融之于华晨,王石之于万科,柳传志之于联想等事例中,已经被反复提炼。

因为那批骨子里厌恶国资国企的大V,又开始套路大众了。

这批人最喜欢讲市场经济,最喜欢将法治社会挂在嘴边。那我今天就按照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一般规则,说说娃哈哈里的国有股权,究竟应不应该受法律的保护。

一家企业,不管你私底下还是事实上的实控人是谁,也不管你的日常经营以谁为核心,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公司解散、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总共有七大项,必须要通过股东会进行会议表决,而不是由面上的某个强势股东单独决定。这套决策程序,哪怕是徒有形式,也必须存在,不可或缺。否则出了问题,谁都讲不清楚,打官司的证据都不全。

股东会的另一项核心作用,就是决定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这才是股东控制经营管理团队的杀手锏。

所以,不管是在现实中,还是在影视作品里,股东会才是各方博弈的最主要平台。

股东会的权利分配,取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必然要溯源到开业之初的注册资本,以及后续具有法律意义的变更手续文本。市场派理论大V心心念的所谓产权保护,不就是在工商管理部门留底的那几段白纸黑字吗?

没有这一条保底,整个市场经济就彻底乱套了。否则的话,公司股东发生利益纠纷,都可以视工商管理部门的原始登记而不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自痛说革命家史,把法庭变成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大型综艺现场。

讲到对私人资本的产权保护时,这一条就可以拿出来大讲特讲。比如早些年,各种原因、各种途径搞的产权私有化,或者混合所有制,私人资本占有了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现在看着不合理,或者追溯历史,发现有重大的瑕疵。某些人就会说:股权变更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你再不服气,它也受法律保护,不然就不是法治社会。

但是讲到对国有资本的产权保护时,就以娃哈哈为例,怎么就生出那么多特殊情况?怎么就这不合理、那不合理了呢?就连那么明显的经营体外循环、侵害股东权益的做法,怎么都可以说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了呢?

这不就跟古人一边卖矛、一边卖盾,说两样兵器都天下无敌,是一样一样的吗?

大家都不要意气用事。咱们就说,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拥有的娃哈哈46%股权,不管是宗庆后家族,还是市场派理论大V,以及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我就问一句:你们认不认?

如果不认,那法律的严肃性何以体现?

如果认,那咱们再往下说,包括这么多年来,娃哈哈的股东会运作是否正常,企业经营管控是否合规,利润分配、转移是否合法。

大戏才刚刚展开,我们一起围观。

作者简介

【李想集锦】(376)丨从刚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分析中美两国新质生产力差异

李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首席政策专家。

新华社高级记者。2010年后,相继担任中国企业报总编辑、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国企管理智库副理事长兼首席专家、中企之声研究院院长等。

重点做企业理论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工作。十八大以来,解读70多份党中央、国务院与国资委企业文件与会议精神,去年接受媒体500多次采访。被舆论界称为“中国国企改革舆论旗手”“国企政策新闻第一解读人”。

改革开放来所写“思路型”调查为45位中央政治局委员批示。1982年,邓小平听取汇报并称其对改革“有发言权”。

出版专著《资本经营理论的提出》《深度》等32部。

(责任编辑:薛筱蕙)
关键词:娃哈哈的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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