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锦(600735.SH)公告称,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新华锦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2025年4月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新华锦未能在一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对于占用资金的清收方案,新华锦称,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将享有的对青岛啤酒的6.65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并已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司具有该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
公司也承诺,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收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来源:经济导报见习记者 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