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称,凡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提供财产信息为现金的,按照收回现金的15%支付悬赏金;提供财产信息非现金的,按照收回债权的7.5%支付悬赏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悬赏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据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再担保集团、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省再担保集团、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申请执行标的额为33200631.23元,尚未履行标的额:
1.被执行人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有3574595.03元未履行;
2.被执行人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尚有18265022.61元未履行。
据企查查提供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山东省再担保集团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长城已2次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该公司2022年以来更是9次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涉案总金额高达4.45亿元。
(来源:齐鲁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