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伞形桁架平台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近日,《济宁金乡中储粮济宁直属库粮食仓储项目“12·3”较大伞形桁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公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伞形桁架拆除作业过程中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等因素,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过综合分析,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钢丝绳存在损伤缺陷、吊点设置不当、钢丝绳绑扎方式不合理、伞形桁架上方材料堆载、违规进行单点提升等,综合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钢丝绳陆续断裂,伞形桁架和人员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还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给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2人)
王涛,群众,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7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云龙,群众,华晟公司施工班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褚桂林,群众,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项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剑,群众,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执行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6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照照,群众,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总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18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厉泳,群众,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安全总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广硕,群众,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施工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12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董迎德,群众,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安全主管。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董泽健,群众,协助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执行经理参与管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12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宇佳,群众,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庆清,群众,同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2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