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陈运动,中共党员,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工作。未有效督导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分管科室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对建筑安全监管检查不力问题失察,致使涉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失管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7)赵羽,中共党员,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实际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工作。对实际分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分管科室管理不严格,未有效督导金乡县住建局和分管科室落实建筑市场监管职责,对建筑市场监管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5.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3人)
(18)王侃,中共党员,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长。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领域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督导仓储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对仓储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9)宋祥磊,中共党员,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领域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张健,中共党员,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领域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分管负责人、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存在的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人)
(21)王春阳,中共党员,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仓储与产业科科长。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将上级有关粮食流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传达部署给中储粮济宁公司,对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粮食流通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22)谢秋立,中共党员,济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主任,分管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仓储与产业科。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领导粮食和物资仓储与产业科、督促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7.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人)
(23)李丽,群众,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在办理涉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未发现该项目涉及危大工程,未对容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4)王婧,中共党员,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时任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在办理涉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未发现该项目涉及危大工程,未及时衔接反馈许可信息,未对容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5)姜君杰,中共党员,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级主任科员,时任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程建设项目许可业务。未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对审批人员办理涉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未发现涉及危大工程、未及时衔接反馈许可信息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