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2023年12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对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出具的《金融监管警示书》,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在闻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涉刑案件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中,存在风险排查提示不规范,未保留排查提示通话录音;内部问责程序不严谨,案发机构人员参与问责工作;与合作单位风险提示不规范,未通过书面文件形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机构通报闻某案件有关情况等问题。
同时,该案涉及一款停售产品“安康无忧团体护理保险”和其他三款虚构的产品,闻某在销售这些保险产品时并没有和投保人签合同而是只给了一张保险凭证。据多位蓟州区支公司的受害者称,即便是此前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售卖过的“安康无忧团体护理保险”,一直以来的处理方式也是只提供一张凭证,“也就是因为有这个‘前车之鉴’,我们才会信任闻某,这也给了他可乘之机。”相关记者了解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在一封针对“安康无忧团体护理保险”信访答复书里表示,调查发现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存在《保险凭证》未载明保险责任范围和被保险人在该团体保险合同项下享有的各项权利、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无法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等问题,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11月20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相关记者表示,此事他们已经交给律师处理,目前都是走司法程序。
针对此案,案外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保险公司对其销售人员负有选任、培训、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法定义务,需通过制度措施防止销售人员超越授权或实施违法违规行为。闻某2022年11月因私刻公章自首并被采取强制措施,2023年1月取保候审期间仍利用公司职务的身份诈骗,公司未通过书面通报、系统冻结权限、客户告知等方式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其有明显过错且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或需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触犯刑事责任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损害,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员工职务范围、业务记录等材料,避免隐瞒或拖延。同时引以为戒,对其他员工加强培训,并且向客户告知风险,防止与员工私下交易等。”
(记者:郑旭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