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告知书》。(来源:受访者)
因阿里健康大药房使用“根治”“100%除湿疹”等广告用语,消费者半年内3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结果发现阿里只是针对被举报的个例进行整改,类似的广告宣传行为在线上平台仍大量存在。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媒体(0532-80889431)讲述了自己想通过举报,督促阿里健康大药房规范广告宣传,却被“点对点整改”敷衍的经过。
举报者平台买药发现广告语违法
王先生介绍,自己最初因购买皮肤病药品,从而关注到阿里健康大药房的广告违法行为。“随便搜个相关病症,就能发现一大堆问题广告。比如我举报的埃米勒医用皮肤液体敷料,广告中,频繁出现‘100%除湿疹’‘不是缓解是根治’‘3天止痒’‘0湿疹’等表述。”王先生说,另一款奥尔博士医用皮肤液体敷料广告口气更大——“1S止痒,3天除根湿疹”。
除了上述产品,王先生还举报了一款名为“沪药医用皮肤皮肤修护霜”,其在广告中也使用了“不是缓解是根治”“3天祛湿疹”等表述。在他看来,具备相关知识的人能一眼识别违法内容,但普通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这些绝对化表述,明显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

受访者举报材料的广告截图内容。(来源:受访者)
举报一波三折执法监督推动立案
王先生称,出于督促阿里健康大药房规范广告,避免误导消费者的目的,2025年9月开始,他已针对上述几款产品陆续发起3起举报,但举报过程却多有波折。王先生说,前两次他都是通过12315平台举报,承办此事的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回复称“已改正”,但未予立案。第三次,他又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法监督,才立案成功。
媒体通过王先生提供的一份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告知书》,理清了有关部门受理3次举报的时间线。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黄埔区局”)于2025年9月16日收到王先生第一次举报材料,答复称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健康公司”)发布的“皮肤湿疹膏”广告含“100%除湿疹、3天止痒0湿疹”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黄埔区局于9月22日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于时限内完成整改。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改正,暂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黄埔区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并于10月10日通过全国12315系统告知处理结果。
2025年10月13日和10月21日,黄埔区局又收到王先生通过广州12345政务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重复提交的第二次举报材料。经调查发现,阿里健康公司发布的“埃米勒医用重组胶原蛋白皮肤修复敷料”广告含“7天根治顽固湿疹”用语;“埃米勒医用皮肤液体敷料”“诺克院长医用皮肤液体敷料”“沪药医用皮肤修护霜”广告含“不是缓解是根除”内容;“施朗德医用皮肤护理软膏”广告含“3天断湿疹”内容;“安藤制药医用皮肤护理敷料”广告含“消疹不反复”内容,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黄埔区局于10月29日再次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阿里健康公司亦于时限内完成整改,黄埔区局认为阿里“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改正”,决定不予立案,并分别于2025年11月21日和12月1日告知王先生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