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利得资本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对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兴春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利得资本开展资金池业务行为,对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李兴春给予警告,并处以21万元罚款。
三、对利得资本向投资者承诺收益行为,对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李兴春给予警告,并处以21万元罚款。
四、对利得资本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信息行为,对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李兴春给予警告,并处以21万元罚款。
综上,对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对李兴春给予警告,并处以93万元罚款。
利得资本相关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持续时间较长,性质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李兴春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私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李兴春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山东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利得资本由利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旗下拥有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子公司、公募基金销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牌照和业务资质。从私募业务布局来看,利得集团就控制了四家管理人。据中基协披露,利得集团实控的私募管理人有三家均无登记在册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信息填报负责人。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