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在该公司总经理荀某的要求下,以“团单个做”的方式,通过正规销售网点和场所,由该公司正式工作人员大量销售已停售的理财产品吸收巨额资金。据统计,本案共涉及392名投保人,涉案保单538份,涉案金额达6369万余元。
近期,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被2名投保人诉至法院,要求兑付保险理财本金合计108.2万元和利息。
据了解,上述两起保险理财纠纷案背后涉及一场精心策划的非法集资骗局。案卷披露,2018年以来,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在该公司总经理荀某的要求下,以“团单个做”的方式,通过正规销售网点和场所,由该公司正式工作人员大量销售已停售的理财产品,并违法出具保险凭证,采取现金收取保费不入账的方式吸收巨额资金。据统计,本案共涉及392名投保人,涉案保单538份,涉案金额达6369万余元。
案发后,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被监管机关查获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针对印章、单证使用管理不规范,高管人员长期未交流、亲属任职回避未落实,内部审计不到位,问题排查整改不力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致使内控风险长期未得到处置”。
总经理自制虚假保单
据民事裁定书披露,涉案人保寿险“惠民理财两全保险”的起售时间为2012年12月,停售时间为2016年3月。“鑫利年金保险”2013年9月起售,2016年3月停售;2017年1月1日重新启售,停售时间为2017年4月1日。在上述产品停售后,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荀某通过公司年会或其他会议方式,要求该公司本部及矿区、阳高、灵丘分支机构重新启动上述产品的销售并向公众宣传,以“团单个做”为由,要求客户以现金或转账给个人的方式交纳保费,并给客户出具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自制的《个人保险凭证》,承诺高收益返还,加盖“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业务受理章”。
经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荀某要求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各分支机构营销部门负责人收取保费后以现金方式上缴荀某,或转账至荀某、该公司内勤徐某、许某等人的个人账户,再由徐某等人提现转交荀某。荀某授意销售人员可以获得1%~2.6%不等的佣金,由荀某以现金方式返给销售人员或直接从现金保费中扣除。2018年以来,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采取“团单个做”模式,将仅适用团险的产品销售给个人,通过正规销售网点和场所,由正式工作人员大量销售已停售的理财产品,保费收入扣除佣金外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于荀某,未进入保险公司账户。
据民事判决书披露,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人保寿险“8.3案件”处置工作的函》显示,本案涉案投保人共392名,涉案保单538份,涉案金额6369万余元。该公司“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区分参与群众不同金额,分类别、分批次给予积极处置,垫付费用。”
据企业预警通提供的信息显示,2011年7月,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黄某强变更为荀某。2020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荀某变更为裴某峡。由此可见,荀某掌舵该公司的时间接近十年之久。
2016年2月,原山西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该局检查组对人保寿险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向投保人出具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个人保险凭证》的行为。该公司被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处罚,该公司2名相关负责人罗某韬、任某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