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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时说好5.4%低息,还时竟成36%——借款人告赢华通银行,法院判其退还超额收取的利息及担保费

贷时说好5.4%低息,还时竟成36%——借款人告赢华通银行,法院判其退还超额收取的利息及担保费
2026-04-24 15:33:46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互联网贷款以便捷、低门槛的优势,成为不少人解决资金需求的选择,但部分机构利用息费拆分、信息不透明等手段设置借贷陷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频发。福建华通银行近期就因在助贷业务中变相抬高融资成本,被借款人诉至法院,最终被判令退还超额费用,其背后暴露的行业违规操作,也引发对互联网贷款合规性的广泛关注。

低息宣传引借贷,结清方知成本超标

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河南的冯女士通过拍拍贷平台,先后申请了4笔个人消费贷款,资金均由福建华通银行发放。申请页面显示的贷款利率颇具吸引力,4笔贷款合同载明的年利率分别为5.4%、5.4%、17.00%、5.60%,最低仅5.4%,看似符合市场低息标准。

贷款均由厦门益通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鼎一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冯女士按约完成了全部还款。但在结清贷款后核算账目时她发现,看似低廉的利息背后,暗藏着高额担保费,4笔贷款累计借款本金3.74万元,利息与担保费合计却高达6821.13元。经计算,每笔贷款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均达到36%,远超合理区间。

更让冯女士质疑的是,华通银行作为注册地在福建的地方性银行,未经监管批准向远在河南的她发放贷款,涉嫌违反“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她随即向华通银行提出退还超额费用的诉求,但多次沟通均被对方以“业务合法合规”为由拒绝。

诉讼揭违规操作:拆分息费避监管,信息披露存瑕疵

协商无果后,冯女士于2025年12月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通银行退还违规多收的息费。庭审中,双方围绕费用合规性、信息披露、跨区域放贷等焦点展开辩论。

冯女士指出,华通银行存在多项不合规行为:一是贷款页面未清晰展示实际年化利率,对担保费等关键费用未做充分提示,刻意隐瞒第三方担保关系,属于信息披露不规范;二是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将利息与担保费拆分,规避利率监管,推高实际融资成本;三是跨区域违规放贷,突破经营地域限制。

华通银行则辩称,贷款流程中嵌入了担保合同签署环节,冯女士通过线上勾选“同意”完成电子签名,该签名具备法律效力;且申请贷款时,冯女士的IP地址、GPS地址等至少一项位于福建境内,符合服务范围要求。但冯女士表示,自己长期在河南生活工作,从未前往福建,怀疑银行提供的地域相关证据真实性存疑。

法院审理查明,4笔贷款的担保费均由华通银行收取,综合年化资金成本均为36%,冯女士累计还款较本金多出6797.53元。同时,案涉贷款合同及《重要事项确认书》均为格式合同,华通银行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实际年化利率、担保费构成等重大条款,也无法举证已履行充分提示说明义务。

法院判决:超额息费无效,判令退还两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的监管要求属于强制性监管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案涉借贷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整体有效。但金融机构信贷收费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通过变相收费推高融资成本,与担保机构合作时,利息、担保费等综合费用超出合理范围且未充分披露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结合金融监管实践与公平原则,法院认定贷款综合利率合法保护标准以年利率24%为宜,超出部分约定无效。2026年3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判令华通银行向冯女士退还超额收取的利息及担保费共计2354.87元,驳回冯女士其他诉讼请求。4月9日,华通银行已履行判决,向冯女士支付了上述款项。

关键词:华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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