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证监局向中泰证券北京分公司开出警示函,直指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对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两大合规问题。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已不是中泰证券近期唯一的监管处罚。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就因中泰证券“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86.9万元。
同时,山东证监局也因中泰证券在银江技术定向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对房产抵押情况核查不到位,未能识别发行人存在虚计收入的情况,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同时,银江技术定增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亦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此外,中泰证券子公司中泰期货深圳分公司存在“个别客户经理指导客户填写风险测评问卷的情况”“对客户回访管理不到位”“对互联网营销第三方合作机构尽调不充分”等问题,也在去年底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券行业监管趋严
券商合规压力加大
从中泰证券北京分公司暴露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到此前子公司中泰期货深圳分公司“个别客户经理指导客户填写风险测评问卷”的问题,这些管理漏洞,直接影响的是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公布的案例显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推介非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在行业内时有发生。甚至有证券公司经纪人还曾利用微信群向客户推介非公司统一提供的投资信息及金融产品,超出授权执业范围,最终被采取监管措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如果适当性管理流于形式,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产品不匹配的投资者,就可能面临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投资风险。
近年来,证券行业监管呈现日趋严格的态势。2025年,证监会坚持“依法从严”的执法理念,严打从业人员背信弃义等违法行为。多地证监局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尽职调查不到位、内控失效及持续督导缺位”成为券商受罚的重要原因。
监管处罚涵盖公司债券承销、定向增发、财务顾问等多个核心业务场景,既针对新增业务的即时违规,也深挖过往存量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全面深入的监管覆盖,对券商的合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双罚制”正在成为监管新趋势。近期案例显示,监管机构在对券商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同时,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责。比如去年底,山东证监局就不仅对中泰证券出具警示函,也对银江技术定增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了警示函。这种个人与机构并处的处罚模式,大大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也促使券商从业人员更加审慎履职。
中泰证券去年净利润大增超50%
高质量发展需完善内部治理
中泰证券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3.93亿元,同比增长17.58%;归母净利润14.35亿元,同比增长53.07%。从表面看,这是一份亮眼的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