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受到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为:没收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609支;没收违法所得68442.48元;处罚款180万元,罚没款合计1868442.48元。
5月20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情况说明的公告》:近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6〕Y1号),山东罗欣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在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抽检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检查】项“有关物质”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规定,判定为“劣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罗欣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868442.48元。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处罚属于偶发独立事件,处罚裁量已体现从轻情节,处罚类型为经济性罚没,未采取限制、暂停生产经营等影响山东罗欣持续经营的重大措施。山东罗欣生产的注射用阿奇霉素2024年度营业收入2,263.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0.85%;2025年度营业收入236.2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0.10%。该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未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标准。

为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情况,公司就本次事件自愿披露如下:一、基本情况山东罗欣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406,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该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有效期为24个月。在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抽检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检查】项“有关物质”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判定为“劣药”。事件发生后,山东罗欣于2025年12月17日迅速启动该批次药品的召回程序,至12月31日召回结束,共计召回并封存现有库存产品609支。

二、行政处罚决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按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药监法〔2024〕11号)第八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2024〕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山东罗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609支。2.没收违法所得68442.48元。3.并处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8倍罚款,计18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868442.48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肆佰肆拾贰元肆角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