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件调查情况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溯源调查,经公司自查,生产及留样环节均符合规范,推测问题可能源于流通储运环节受极端高温影响。虽未引发任何用药安全事故,但公司作为MAH,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不以任何理由推卸。具体如下:1.生产及留样环节均符合规范:经核查,涉事批次产品生产流程合规,原辅料及出厂检验全部合格。公司对涉事批次及相邻批次的留样进行复检,并在法定稳定性考察条件下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中国药典》规定。2.流通储运环节受极端高温影响:山东罗欣及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展的高温试验表明,该产品对温度敏感,在60℃条件下8小时其他单杂即出现不合格。经追溯,涉事批次产品发往黑龙江省时段正值夏季(环境气温超30℃),且于2025年9月8日取样,下游商业公司运输及储存条件明显高于产品规定的“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标准,从而推测高温导致产品有关物质指标异常。3.药物警戒监测无异常: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直报系统及企业药物警戒台账全面排查,该批次产品未收到任何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及患者投诉,未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或用药安全事故。
四、诚恳接受监督与责任追究、整改措施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公司深刻认识到应当对药品全生命周期(包括流通运输环节)的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对于本次事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诚恳接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评、监督与指导,从严问责,并采取以下整改及内部处理措施:1.即日起停止生产和商业化该产品,已经生产的库存全部报废处理。2.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肃质量管理纪律,公司已对本次事件的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严厉问责。质量负责人作为本次事件主要责任人,予以辞退处理;对山东罗欣总经理给予降两级处分,并相应调整薪酬;若再发生同类事故,将予以辞退。3.严控流通储运质量:针对本次储运温度不当导致的产品指标异常,公司将以最高标准督促各下游经营企业、配送商严格落实药品储运温度管理要求,全程动态监控运输、仓储、中转温度,确保储运条件始终符合产品要求,杜绝同类问题复发。4.健全长效改进机制:持续推进产品质量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对下游合作方的质量督导与规范指导,持续优化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本次事件为偶发独立事件。监管部门在处罚裁量时,已充分考量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产品等从轻情节,本次处罚仅为经济性罚没,未采取限制或暂停生产经营等影响山东罗欣持续运营的措施。涉事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2024年度、2025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85%、0.10%,占比较低,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及山东罗欣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均正常开展。公司对本次事件给投资者及市场带来的困扰和担忧,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际行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
(来源:财经生活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