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9月14日,威海海大医院有限公司被威海荣成市卫生健康局处以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40元,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据威海荣成市卫生健康局发布的《荣卫医罚﹝2026﹞66001号》处罚决定显示: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威海海大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