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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泉水重点渗漏保护范围拟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济南泉水重点渗漏保护范围拟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2022-06-10 13:46:1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原有“禁止”措施大幅修改

该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原有“禁止”措施进行了大幅修改。

“在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建设项目。”现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规定,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建设范围等措施,减少和降低对重点渗漏带的影响;已经开发建成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采取生态修复或者逐步迁建等措施,减少和降低对重点渗漏带的影响;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占压重点渗漏带的建(构)筑物逐步进行清理恢复和迁建。

根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114.25平方公里。“目前一些重点渗漏带范围内还存在大量村庄,如涝坡、矿村等,有的涉及旧村整合、村居改造等民生项目,有的涉及区域交通、公共设施等建设。”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强调,“在重点渗漏保护范围内需要存在一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因此,该征求意见稿拟在重点渗漏保护范围内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将现状镇村建设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严格控制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采取增渗促渗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对泉水补给的影响;其余范围划为禁止建设区,确需建设公共和交通设施的,由济南市政府研究确定。

此项内容调整的依据是《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直接补给区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重点渗漏带大部分位于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尊重历史和现状,保障民生需求和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王若羲)
关键词:济南,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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