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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5条政策,加快推进枣庄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山东出台15条政策,加快推进枣庄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2022-12-12 09:38:03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枣庄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1.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作用,采取“一事一议”定向支持形式,统筹创新示范区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推进,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支持围绕锂电新能源等领域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国家或省级科技平台,构建全链条式科技创新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支持创新示范区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发展战略需求的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制定与创新驱动相适应的人才政策,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范围内,允许突破身份限制,跨行业、跨部门合理流动。组织100家以上单位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与创新示范区重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双向人才交流;支持省属高校、科研机构派员到创新示范区挂职科技副职。支持围绕重点产业、乡土人才开展特色职称评审。支持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举办“泰山科技论坛”“海智专家枣庄行”等活动,支持枣庄市开展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研究;支持实施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支持“科创筑梦”助力“双减”科普行动试点城市。(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3.积极推进产业转型。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支持加快现代种业攻关,建设特色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建设特色农产品全国交易中心,推动峄城石榴、山亭长红枣、滕州马铃薯等争创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支持创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峄城石榴”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创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片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引导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创建闲置品循环链集聚区,推动枣庄市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支持设立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推动大型出口型制造业企业设立区域机构。支持“陆海联动、海铁直运”模式改革,开行中欧班列(齐鲁号)。(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键词: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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