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金融支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各类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符合创新示范区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发挥省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支小支微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普惠金融“征信一体化”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向创新示范区重点倾斜。支持与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等交流联动,推动乡村金融要素集聚和城乡融合发展,探索金融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新路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体制机制创新
1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政策保障、要素配置、考核激励工作体系,为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设立对口支援协作机制,省直部门、省内高校院所、有关地市,围绕创新示范区五大行动开展对口支援协作;强化宣传工作,做好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展示山东形象,讲好中国故事。(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及枣庄市)
15.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赋予创新示范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在科技创新、价值实现、绿色低碳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支持创新示范区在碳汇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在创新示范区内复制推广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部分政策措施,省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优先安排在创新示范区。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保障创新示范区合理建设用地需求,省市县三级共同做好创新示范区内绿色产业、基础设施、城乡融合、科技创新等项目用地保障。(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及枣庄市)
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意义重大,省直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强化服务,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按照“政策从优”原则,今后我省出台的政策优于本政策相关规定的,创新示范区普遍适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9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