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烟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意见》,22条扶持措施加快推动烟台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在《意见》中,烟台清晰谋划了发展资本市场的蓝图——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超过80家,新增直接融资规模500亿元以上,总市值达到1.3万亿元左右,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优化、常年保持300家以上,形成“筛选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培育格局,全市企业运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带动作用显著提升。
三年时间里,烟台将如何带动企业向资本市场冲刺?让我们解读政策,看烟台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的决心。
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对于推动企业上市,烟台将发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持续加强跟踪指导服务,拓宽多元化上市渠道,抢抓注册制改革政策机遇,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烟台将围绕倍增计划、高新技术、重点技改等领域企业,特别是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独角兽、瞪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以及“9+N”制造业聚集培育工程和16条重点产业链建设,发掘一批生态主导力强、创新能力显著、掌握关键技术的核心骨干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动态择优筛选300家左右企业,健全完善分产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形成常态化推动上市的良性循环。
每年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30家左右企业作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一企一策”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将协助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尽快启动股改上市程序。对已经申请辅导备案的企业,将指导企业做好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沟通衔接,确保顺利完成验收并报送上市申请。对处于上市审核阶段的企业,将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证监会和交易所反馈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拓展上市公司培育孵化模式。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加强科技创新孵化和优质资产收购,支持上市公司将专项业务板块或子公司分拆上市,促进企业突出主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引导优质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上市,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拓宽多元化上市渠道。
抢抓北交所上市政策机遇。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已挂牌企业,引导其聚焦主业经营、提高规模效益,早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对基本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对标上市标准,进一步加强规范、补齐短板,尽快启动北交所上市。合理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规划上市路径,争取每年新增北交所上市公司不少于2家,力争推动更多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提升企业上市服务水平。将发挥烟台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用好用活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新三板)烟台基地,打造一站式、全流程的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解读、辅导培训、企业走访等活动,每年举办“走进证券交易所”活动。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在烟台高质量执业,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提升服务和推动企业上市的专业能力。
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将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县域突破,发挥上市公司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产教对接、支持产城融合,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将在烟台开发区、龙口市、招远市开展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集聚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大力发掘后备企业资源,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聚焦实现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明确各区市今后3年的任务目标,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形成一批体现区域特色的工作举措,促进全市面上工作整体推进。
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将组建上市公司联盟,建立具有烟台鲜明特色的上市公司融合发展机制
,促进全市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等方面抱团发展。支持上市公司作为产业链链主企业,谋划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有关部门将加强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打造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
引导上市公司深度参与产教融合。鼓励上市公司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产教融合领域支持激励政策。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上市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
积极培育国有企业资源,逐户研究确定上市板块,力争全市国有上市公司达到10家。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服务国有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资本实力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上市公司在股权、基金、债券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撬动更多优质资源服务全市发展。
“真金白银”奖励企业倍增发展
《意见》中从扩大投资、技术创新、直接融资、人才激励等多方面入手,支持上市公司汇聚高端要素,保障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全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将推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倍增计划,对符合政策的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按照产值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培育期内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倍增培育上市公司,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申报购置设备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升级,综合采取贷款贴息、设备投资补助、担保费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政策的倍增培育上市公司,按照年度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设备投资最高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支持上市公司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首发、增发、配股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企业实施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
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鼓励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融资支持。对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实施的募投项目,将参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管理,纳入对各区市的招商引资项目考核。
探索推行企业人才分类自主评价办法,首批将上市公司纳入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履行自主评价程序后,可不经专家评审,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相应人才工程予以扶持。支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计划,在烟台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最高给予800万元补助
对于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烟台将给予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最高达800万元,在股权投资机构培育、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支持。
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鼓励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对境内外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我市形成实质性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已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分阶段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将企业上市挂牌补助资金纳入“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确保政策资金“随到随兑、足额到企、高效直达”。
加大股权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将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拓宽企业上市前融资渠道。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给予重点支持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出资。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建设基金发展集聚区,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机构集聚发展。推动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运用好境内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
将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对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惠企政策等事项或者需要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证明材料的,安排专人办理对接,按照上市审核要求完成认定并限时出具。实施轻微违规“免罚轻罚”,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日常经营中首次出现的非故意、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符合相关“不罚”“轻罚”清单范围的,依法依规作出不罚、轻罚的决定。
每年组织召开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大会,总结工作成效,落实激励政策。发挥市县两级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作用,按照政策优先享受、生产要素优先安排、问题优先解决和审慎监管的“三优先一审慎”原则,不断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服务指导,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来源:烟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