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淄博老字号企业的品牌价值,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历史文化和技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淄博市近日出台《淄博老字号示范创建及保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目前全市有中华老字号10家、山东老字号33家,从行业看,老字号广泛分布在食品加工、餐饮住宿、陶瓷琉璃等20多个领域;从规模看,全市的老字号企业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老字号梯次培育机制,市商务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办法》,对淄博老字号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办法》对淄博老字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淄博老字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依法拥有与淄博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淄博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办法》明确,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两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淄博老字号名录;原则上每3年对淄博老字号开展复核。市商务局将对老字号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分门别类采取约谈整改、暂停权益、移出名录的惩戒,来确保老字号“金字招牌”的成色。
《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拟申报淄博老字号的企业,可向市、区商务部门咨询。
(来源:淄博日报、博览新闻 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