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泰安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驻矿监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创新实施“一线监管、盯守监管”,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打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泰安模式”。
《制度》规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实行按月轮流驻矿,每月安排2名监管人员到1家非煤矿山企业驻矿监管,驻矿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驻矿期间,监管人员与企业职工同吃同住同下井,深入企业井上下作业场所,全面了解矿山各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开采工艺,全面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此外,监管人员每次驻矿期间参加一次企业“晨会”,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反“三违”、全员岗位责任制、危险作业管理等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填写驻矿日志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
通过“一对一”轮流驻矿监管,旨在改变以往“看看就走、转转就完”的监管检查方式,破解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少质弱问题,通过监管力量下沉至最基层,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变得更加透明,在安全监管的“摄像头”下进行,促进企业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自主意识和标准作业的良好习惯,真正打通安全监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