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3年1月10日出台关于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90万元;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2)2023年5月22日出台的《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先后以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立缴存账户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均参与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2023年6月30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青春聚济筑梦泉城”实施办法》: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5年内在济南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单笔贷款可在实际可贷金额基础上增加最高20万元的贷款额度支持。
(4)2023年9月15日出台《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已办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金额可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5)2023年11月7日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额度政策:继续执行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8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11月12日。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3年,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继续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现5项跨省通办、16项全省通办,持续做好“异地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全年共办理306笔线上跨域业务。
2.聚焦强保障作用,优化使用增吸纳力。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二批试点城市,通过多方渠道积极推广惠民政策,3.9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账户。在试点上进行创新,联合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青春聚济筑梦泉城”实施办法》,为来济南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和贷款额度支持,为14869名大学生发放首次缴存补贴446万元。推出“五心”租房提取政策,着力解决青年人不敢租房提取、集中支付房租、职住不平衡等难点,让群众好租房、租好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