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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聊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2024-04-08 08:59:4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财政金融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协调管理中心、财政管理部,市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文件要求,依据《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方案》(聊民〔2022〕6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71元/月提高到931元/月,提高幅度6.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692元/月提高到753元/月,提高幅度8.8%。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900元/月提高到979元/月,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3.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2178元/月提高到2328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742元/月提高到1862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

4.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75元/月提高到187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38元/月提高到140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157元/月提高到168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8%;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132元/月提高到140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

二、工作要求

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困难群众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保障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做好资金测算,及时足额安排保障资金,确保政策正确落实。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和困难群众,严格杜绝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

附件: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表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来源:聊城市民政局网站)

(责任编辑:窦静)
关键词: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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