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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4-07-31 18:09:4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条例共28条,主要围绕发挥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淄博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紧扣务实管用,发挥实施性功能。明确水土保持工作基本原则,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镇办、村居的职责,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审管联动机制,规定审批部门信息共享及水利部门监管督促职责,共同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规定不得设置弃渣场或者专门存放地的区域范围;规范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

突出地方特色,发挥补充性功能。结合淄博实际,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规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明确了淄博不同类型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措施,针对北部黄泛地区、南部低山丘陵区、城镇和地下水漏斗区、采矿区等区域特点,因地制宜规定了相应治理措施;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适度前瞻引领,发挥探索性功能。将水土保持最新政策规定吸收到法规中,前瞻引领淄博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开展。具体是确定推进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规定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为科学实施差别化预防保护,实现分区精准管控提供立法支撑。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责任编辑:孙秀青)
关键词: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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