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五部分内容,主要涵盖认建认养主体和范围、内容形式及标准、程序和时限、责任与权利以及组织实施。对认建认养范围、形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认建认养范围。本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和树木,属认建认养范围。特别指出“共建花园”建设范围绿地也可进行认建认养,方便公众就近参与,充分体现《指导意见》倡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目的。
(二)明确认建认养形式。《指导意见》明确两类认建认养形式,一是认建认养人直接负责绿地的建设提升、苗木栽植、管理养护;二是由认建认养人提供相应的资金、物资,委托专业绿化单位进行建设、养护;满足不同主体对绿地认建认养的需求。
(三)明确工作流程。《指导意见》对认建认养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具体包括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协议公示等内容,确保认建认养行为的公益性、公开性。
(四)明确时间期限。认建认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避免认建认养期限过长。
(五)激发公众热情。《指导意见》提出了享有标志权和冠名权的具体条件,对认建认养成效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对认建认养人按规定折抵年度义务植树任务,宣扬认建认养的公益属性,持续提高公众及社会团体的参与积极性。
(六)强化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了认建认养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明确要求认建认养人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园林绿化部门和绿地管护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明确管理责任。《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园林绿化部门(绿委办)组织发动、监督指导认建认养活动;以及认建认养活动监管、考评要求。
五、关键词诠释
防护绿地: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绿化监督处
具体联系人:徐倩
联系方式:0531-51705396
(来源: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