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2024年10月31日前,各银行机构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
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撑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120万元;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20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的,在上述基础上各提高10万元。适时推出“商转公”政策。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
加大“白名单”项目支持力度。优化住宅类资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对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的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存放和银行考核赋分上加大权重;对工作不积极的银行可采取在业务承办银行招标委托中予以剔除、依法依规约谈等负面惩戒措施。
推行转移预告登记。在商品房“以旧换新”中,开发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住房在卖出后,可由开发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内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大众新闻·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