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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积极探索新措,为灵活就业人员撑起“安全伞”

潍坊市积极探索新措,为灵活就业人员撑起“安全伞”
2024-12-11 18:36:3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我受过两次工伤,先后报销了5.1万元的住院医疗费。”近日,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张女士说,“如果没有工伤保险这样的政策,我们这些靠打零工生活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旦出点事,将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这个政策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随着职业选择更加多元化、就业渠道逐渐多样化等情况,灵活就业人员数量逐年递增,如何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为全市人社系统在就业新形势下需要做好的重要课题。为此,潍坊市人社局积极探索,出台了大量好政策、好措施,其中着眼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有所缺项的问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就是其中之一,并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1月,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同意潍坊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的批复》,肯定潍坊市试点成果。

创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灵活就业人员因其“自雇性”特征,当他们遇到工伤事故伤害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权益。

截至2008年,潍坊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近20万。这部分人员不构成法定劳动关系,却从事各类社会生产、经营、服务类活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工难、用工贵的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和活力。

为切实保障他们合法权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渠道良性发展,潍坊市赴南通等地市考察学习后,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省人社厅相关政策,自2009年4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迈出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的重要一步,填补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政策空白。

截至目前,山东省内其他市尚未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仅东莞、太仓、南昌等地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设置相应政策来保障其工伤待遇,但大多为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合作的商业化运作的补充工伤保险。所以潍坊市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政策实施起步早、基金运行平稳,待遇支付方面也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是十分值得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统一管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的制定,潍坊市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坚持与企业职工“统一管理”,对于国家未规定的部分,结合潍坊市实际予以补充明确。

潍坊市明确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对在各级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代理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均需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同一基数、同步缴纳,最大程度地扩大保障范围,精简办理流程,满足群众参保需求。

2024年,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根据省要求,采取“自愿参保”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需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进一步优化了群众的参保体验。

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为来办理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讲解政策、受理材料

为进一步织密工伤保险“安全网”,潍坊市还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承受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1%作为缴费比例,并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大形势实行灵活调整,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

关键词: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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